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健全我市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规范服务机构管理,进一步繁荣活跃我市技术交易市场,根据《泰安市支持技术转移政策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泰科发〔2021〕46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认定的泰安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二、考核内容
依据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提交的绩效考核材料,考核内容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促成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交易额,技术转移工作情况和技术服务模式创新情况四个方面内容。
(一)技术合同成交额。考量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科技合同登记数据确认。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交易额。考量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根据提供的享受税收减免的技术交易发票复印件及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科技合同登记数据确认。
(三)技术转移工作情况。考量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科技咨询、评估评价的团队建设情况。专家根据年度工作报告主观评价。
(四)科技服务模式创新情况。考量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围绕区域性科创中心建设和产业发展需求的特色化、专业化建设发展情况。专家根据年度工作报告主观评价。
三、考核结果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补助对象,享受政策补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类。
四、考核要求
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应当确保业务及财务材料符合“真实、规范、合理”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考核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需提供详实数据支撑。如有提供虚假信息和编造证明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资格。
五、考核材料
请各主管部门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照要求,认真准备考核材料,于12月8日前将2021年度泰安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申请表、年度技术转移工作报告、促成技术合同登记汇总表,及免税发票复印件一式一份报送到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刘雪丽 6991144
泰安市科技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