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市级创新平台建设,依据《泰安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42号),现开展2021年度泰安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符合《泰安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且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经营销售、教学教育、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暂不纳入新型研发机构范畴。
二、申报与审查时间
集中申报时间为8月18日至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9月1日至3日,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填报方式
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各申报单位登陆“泰安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http://120.224.9.2:801/”,进入“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系统,按照要求上传《备案申请表》及附件证明。系统申报功能开放时间:2021年8月25日8:30至2021年8月31日17:00;审核功能开放时间2021年8月25日8:30至2021年9月3日17:00;9月5日前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县级主管部门(推荐部门)公章后,汇总统一报市科技局。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结合现场考察及机构发展有关情况,按照新型研发机构标准要求,重点围绕管理运行机制、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状况等方面,对提出申请的研发机构进行审核把关,推荐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
(二)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备案申请表,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附件证明材料需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人事、薪酬、人才激励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验资报告、近两年的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研发投入证明资料;单位缴纳社保人员名单(清单);营业收入明细账;研发场地产权及使用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等。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6991139
技术维护联系方式:13225385086
泰安市科技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