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及市以上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泰安市科技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关键领域技术创新供给能力,根据《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精神,布局建设泰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布局
泰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应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重大技术创新需求,聚焦我市优势产业领域或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具备建设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潜力,优先支持泰安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建技术创新中心。
二、申报方式及条件
市技术创新中心应由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牵头建设,运营管理主体应为泰安市域内独立法人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中心命名要体现细分技术领域或方向,突出产业特色,命名应尽量详尽,格式统一为“泰安市×××××(三级/四级细分领域)技术创新中心”,不能使用产品名称、工程或项目名称、应用系统命名。有关细分领域可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附件5)。
(一)新建类条件
1.拥有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或部门;
2.具备开展工程技术试验条件,能够在特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3.有组织实施科技创新任务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的能力;
4.有科技人才及相关资源的集聚能力,曾承担国家及省、市科技项目的优先支持。
(二)转建类条件
转建类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主体为在泰安域内建设且整体运行良好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服务行业创新发展功能完善;
2.人才及相关科技资源聚集度较高,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绩效突出;
3.拥有服务性收入,曾承担国家及省、市科技项目的优先。
三、建设程序
(一)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经主管部门推荐后向市科技局提出建设意向,研究制定建设方案,市技术创新中心需明确领域和方向、建设模式、重点任务等。
(二)方案论证。对新建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市技术创新中心的,组织专家对目前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提出是否同意转建意见。
(三)启动建设。对于通过咨询论证的,市科技局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拟支持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启动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四、材料报送
各县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各申报单位的建设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推荐,出具统一推荐函(附件3)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2022年6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推荐函、汇总表报送市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科,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雪丽 6991144
附件:1.泰安市技术创新中心(新建类)建设方案编写提纲.docx
泰安市科技局
2022年5月12日